首页 > 评估法规

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15:4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20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