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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16:09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和管理的通知
 琼评协【2018】4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会2014年7月已下发通知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设置首席评估师并上报我会备案,但有部分机构尚未上报备案材料,为了进一步做好首席评估师的备案和管理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办法》的规定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和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并做好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并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
    二、对于2014年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并上报省评协备案的,备案后首席评估师人选发生变更,但尚未重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新的首席评估师人选向省评协备案。提交备案材料:(一)拟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二)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的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或登记卡)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简介(见附件1)。
    三、对尚未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的或者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但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向省评协备案。提交备案材料:(一)拟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二)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的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或登记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拟担任首席评估师简介(附件1);(四)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制度。
    四、对已经完成首席评估师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向省评协提交首席评估师2017年度任职情况报告(见附件2)和2017年度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备案。在向省评协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评协邮箱。
    六、2018年7月30日以后,资产评估机构若发生上述事项,请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联系人:庄容      联系电话:68597602
    QQ邮箱:768232250@qq.com

     附件1:首席评估师简介
     附件2: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7月6日

 

相关下载:附件1.首席评估师简介docx 

          附件2.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