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琼评协〔2021〕1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展现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声誉,推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开展第二届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范围
在本省执业的专职资产评估师,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参评省优秀资产评估机构和省优秀资产评估师。
三、评选条件
(一)参选优秀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资产评估事业,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关心和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4.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谨慎、勤勉尽责,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荣誉;
5.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6.工作业绩突出,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7.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资产评估师的评选:
1.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
2.在评选期内受到执业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3在评选期内有不履行会员义务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推荐、审查、投票、公示、决定、表彰”的程序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推荐工作,评协省秘书处负责资格审查、公示、表彰工作,常务理事负责审议决定工作。
(一)候选人推荐。评估机构组织员工进行民主评选候选人,由所在评估机构向省评协推荐,并填写相关推荐材料。
(二)资格审查。省评协对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事迹材料、获奖证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参选候选人。
(三)投票。投票由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个人投票两部分组成,选票由省评协发放。机构权重40%,个人权重60%。〔计分方法:机构权重得分=个人得票数÷有效选票总数(机构投票)×100×40%;个人权重得分=个人得票数÷有效选票总数(评估师投票)×100×60%〕
收回的有效选票没有达到所发放选票的2/3,取消当次评选。
(四)公示。当选候选人得分应达80分以上,当选比率不超过参选候选人总数的30%,按投票得分高低先后选取。当选候选人在省评协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省评协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条件的,应取消当选候选人资格。
(五)批准。将公示无异议的当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协会理事会批准予以表彰。
五、提交的材料
(一)海南省优秀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二)主要事迹材料(要真实反映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取得的突出成绩,1000-1500字)。
(三)如有受到表彰或奖励的请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受到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
(四)如有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媒体发表论文请复印封面及论文资料。
(五)2016-2020年度承接组织实施的主要资产评估项目的目录。
六、其他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对本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推荐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评选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资产评估师。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优秀资产评估师推荐工作,并将纸质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省评协,同时把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推荐及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评估机构请将参加评选的资产评估师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文
联系电话:68597602
邮 箱:3510478266@qq.com
附件:海南省优秀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