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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15:14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财企[2016]698号

  省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检查方式、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不包括省外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6年5月底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同时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7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以及检查总结工作。

  四、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企业处会同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组成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2016年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并由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培训检查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各被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被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五、检查经费

  本次检查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安排,经费用于检查人员的交通、误餐和补助、协会组织培训费用、参加全国检查工作会议差旅费、检查工作底稿印制费等。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