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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03 10:57

 关于2016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琼评协【2016】6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琼财企〔2016〕698号)和《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评协〔2016〕27号)的要求,我省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和中评协的要求,检查的比例为非证券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6家评估机构为2016年度的检查对象,分别是: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政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融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立信长江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中天华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可延伸检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
    资产评估执业质量采用实地抽取评估报告的方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
    2016年6月26日至8月26日。
    二、检查的结果 
   (一)被抽查机构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6家资产评估机构(其中2家为2015年设立)规模不大,业务单一,收费较低,收入不高。6家机构共有员工人数134人,其中资产评估师 50 人,股东(或合伙人)16人。6家评估机构2013年至2015年共出具评估报告847份(分别是2013年222份、2014年297份、2015年328份),业务收入总计为 2795.58万元(分别是2013年901.45万元、2014年842.42万元、2015年1051.71万元)。根据数据反映,三年来,我省评估机构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都呈逐步增长的趋势。
   (二)抽查业务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44份资产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企业价值评估报告2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50%;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2.3%;抽查单项资产14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45.45%;抽查资产组合评估报告6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3.64%。
    6家机构中,抽查评估报告平均得分80分以上的没有,70分—80分(不含80分)2家,60分—70分(不含70分)4家。抽查的44份评估报告中,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有8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8.18%;得分在70分-80分(不含80分)的有1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27.27%;得分在60分-70分(不含70分)的有18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40.91 %;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有6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3.6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平均得分66.55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57分,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为77.59分,资产组合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65.52分。评估报告最高得分为87.1分,最低得分为52.8分,平均得分为69.40分。
    从打分的情况看,分数比上年有所下降,不合格率比上年有所增加,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质量较差,各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质量参差不齐,反映我省仍有部分评估机构对执业质量重视不够,业务质量不高,并且执业质量有下降趋势。
    (三)执业质量的情况
    从整体来看,被检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时基本上能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能够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评估程序;基本能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评估工作底稿较为完备,基本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方面基本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在评估报告中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基本能够理解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没有误导性表述,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但在具体执业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资产情况较为复杂的评估业务存在问题更为突出。问题归纳如下:
    1. 发现共性的问题 
   (1)工作底稿方面 
     ①评估计划内容不够具体完整,遗漏填写基本事项,如没有时间安排、技术方案等,无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流于形式。 
     ②对于资产较为复杂的评估业务,未采取合理的现场调查方式,现场勘查记录不完整、不清楚。 
     ③在企业价值的评估中,未收集分析有关企业发展前景的资料;未收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补充修改文件;未收集人力资源情况资料;对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经济形势未进行分析,未收集当前宏观经济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增长速度、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等资料;未对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未收集行业特点、准入制度、市场分割状况以及行业整体发展等方面资料。 
     ④复核意见不清晰、不具体,三级复核记录不完整,不能完整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
   (2)评估报告方面
     ①将评估业务约定书误作为经济行为依据,经济行为依据应当是有效批复文件。
     ②存在遗漏或收集不相关评估依据。
     ③未说明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④未对三种基本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未具体充分地表述选择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
     ⑤未充分地使用和披露必要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重大影响未做必要说明。
     2.典型案例
   (1)某机构出具的评报字[2015]第XX号《海南A公司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某菜果基地1753亩龙眼园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值为5330万元。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有:①现场调查记录不完整,林权证登记的林木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而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作为评估数量,依据不充分;②收入的确定依据不充分,没有相关调查市场记录,成本费用按收入的比例确定,没有相关的调查统计数据支撑,估算依据不充分;③评估对象包括种植技术及管理水平,与可抵押资产的评估范围不一致;④评估收益的确定,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林木的生长周期影响;⑤评估报告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此评估报告在林木数量的没有明确、收入和成本的确定依据不充分、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不一致、评估收益没考虑经济林的生长周期等情况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显然是评估人员对经济林木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不够或者评估工作不认真、不严谨所导致。
   (2)某机构出具的评报字 [2015]第XX号《海南XX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为目的所涉及“壳寡糖用于促进细胞修复的用途”等共计63项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6871万元。此评估业务存在以下问题:①没有对影响该专利资产的先进性、创新性、以及在同行中的地位等的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得到未来在保护期内都能产生稳定超额收费的依据不足;②没有科学、准确、合理地计算和选取折现率,计算折现率的过于随意,影响评估结果;③63个专利权的评估,只是选取1个专利权作为评估举例计算,其它的62项专利权的评估没有计算过程,也没有说明理由,如果是全部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计算,也未说明这些专利权是否有可比性、是否具有同样的功能、获利能力和带来的未来收益率也是一样的理由。但是专利权不可能都有共同的功能,否则违背了专利权的排他性、先进性、垄断性等的特性;④专利权的持续收益来源不明,没有取得相关的收益会计资料,也未说明理由;⑤没有做市场调查,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说明专利权在农业项目同行中的地位等,以及未分析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等。
   (3)某机构出具的XX号XX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①报告中未明确阐述和介绍被评估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和前景,未介绍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即前景。②未明确被评估的股权性质,即是控股权还是非控股权,是流通股权还是非流通股权;未说明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③存在遗漏、不相关评估依据。④未对三种基本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未具体充分地表述选择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⑤未充分地使用和披露必要的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重大影响未做必要说明。⑥附件缺少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和重要取价依据。⑦评估计划内容不够具体完整,缺少基本事项,无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流于形式。⑧未采取合理的现场调查方式,现场勘查记录流于形式。⑨未收集有关企业所在行业及经济环境现状、发展发展前景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所评估企业的影响;⑩复核意见不清晰、具体,不能完全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三级复核记录保存不完整。
    (二)内部管理和机构持续设立检查情况
    1.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
    被检查的6家评估机构都具有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合伙人)和资产评估师人数,都按规定投入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均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64号)规定的设立条件。
    2.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持续情况
    被检查机构只有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四川省设有分公司。本次检查发现,总公司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实有评估师人数10名,不足20名;前三年业务收入合计508万元,少于1500万元,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不符合财政部第64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
    3.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持续情况
    被检查评估机构股东(或合伙人)共有16人,均持有资产评估师证书,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交由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职在本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近三年没有不良执业记录。股东(或合伙人)均符合持续任职条件。
    4.内部治理情况
   (1)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存在的问题
    被检查6家评估机构均建立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后续教育及培训制度等。大部分管理制度内容较完善,但部分制度内容虽有条款规定但不够明确,个别管理制度内容过于简单、粗糙。具体问题如下:
    ①人事管理制度没有体现股东(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股东出资与股权变动等相关规定,没有形成董事、监事、经理层的激励约束等机制。另外针对员工聘用管理和权益保障、薪酬与绩效考核评价、奖励、激励、执业的回避等方面未形成专门的制度和机制,在决策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时,没有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等规定。未制订员工发展计划,员工业绩评价标准没有涵盖执业质量、工作强度、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培训完成情况等。未建立与业绩相结合的员工晋升制度,未建立鼓励员工通过正当方式对机构各项工作和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机制或环境。
    ②执业质量控制和评估业务管理制度没有制定对重大项目、高风险业务、重大事项等的报告制度和审议决策制度;未形成收费备案和业务报备规范,制定具体的收费制度;缺少专业咨询制度、业务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和业务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另外机构未明确规定评估师执业独立性相关内容,有明确的签发人及签发程序,但没建立资产评估业务签发台账,未提供资产评估业务签发流程说明。
    ③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形成专用仓库或设施保管业务档案规定,以及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成的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另外未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离岗应在公司负责人(合伙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④后续教育及培训制度未形成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及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和培训效果评价机制;没有业务培训计划、预算规定。 
   (2)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被检查6家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大部分执行情况较好,基本能够按制度规定执行。审核人员基本能够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要求执行,但对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的复核责任,执行情况记录常常流于形式。具体问题包括:①评估业务实行三级复核制,并形成了相应的审核记录,但本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业务虽然三级复核记录中各相关责任人均已签字确认,但审核内容格式化,千篇一律,复核意见流于形式,实质性内容不全面;②在保持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和归档方面,对形成记录的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超期后的处置等执行不到位;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随着各项评估准则发布而及时修改更新;④后续教育及培训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个别被检查的评估机构除了参加中评协举办的视频教育外,几乎没有安排其他的培训学习,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不理想。从本次执业检查中发现的准则贯彻不到位、知识更新不及时、业务质量低等问题足以说明培训教育缺少力度。
    三、问题的处理
   (一)执业质量方面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和《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进行处理:
    1.对3名资产评估师进行谈话提醒训诫。
    2.对被抽查的6家评估机构下发业务指导意见书,要求被检查机构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执业,增强防范执业风险意识。并要求评估师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加强评估准则、评估操作规范、评估理论等的学习。
   (二)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方面
    1.由于对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人数、业务收入等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已不符合财政部第64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要求撤销其四川分公司,此项工作正进行中。
    2.2010年,北京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联公司”)按据《关于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347号)的规定,将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力信公司”)作为其子公司,但此次检查中联公司至今未向中力信公司注资,建议财政部或中评协撤回中力信公司作为中联公司的子公司的批复。
    四、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一)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松懈,执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业风险意识不强
     从签订评估约定书不规范,如无评估报告使用者、无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说明评估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工作底稿归档无序、不重视收集评估相关材料、三级复核格式化且没有具体复核意见表述、评估报告撰写与准则的要求有差距,这是管理松懈,风险意识不强的表现。
    (二)评估业务萎缩,同行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加剧,导致不重视执业质量
    近年来,我省评估业务不断萎缩,评估机构开拓新业务的能力有限,行业内部竞争激烈,评估机构为了生存只能通过降低收费招揽业务,收费过低导致评估程序不到位,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不完善,评估质量受到影响。
    (三)评估师对新资产评估准则学习重视不够,专业知识更新滞后。
    从本次抽查的评估业务反映,部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引用了废止的法律法规以及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书仍使用已废止报告格式和内容等,这说明了资产评估师对新准则的学习和重视不够。
    (四)评估人才短缺,制约行业发展
     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大多规模小,实力不强,评估机构只重视承揽业务,注重业务收入,没有注重人才的培养,对执业质量重视不够。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有限,留不住评估师,评估师流动频繁,更难吸引优秀的人才进入行业,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检查,掌握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资产评估师的需求,为行业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为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之间的交流学习的提供了机会。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以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居多,平时缺少相互交流的渠道,开展业务检查是很好的交流学习的机会。此次的检查人员是业内职业道德良好、评估专业技术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师,他们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与被检查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分析和讨论,并将自身的执业理念和经验传授给被检查的机构及评估师,就机构内部治理、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有效防范执业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指导,使得被检查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得到深刻的认识,有利于提高执业质量。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对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业务指导意见书,指导、教育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高执业质量和增强执业风险意识,使检查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