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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14:48

 关于开展2017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评协【2017】2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2017]2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省评协成立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唐卓贤会长担任,副组长由明有文秘书长担任。成员有庄容、万大春、吴卫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我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检查办公室主任由明有文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检查委员会主任万大春担任。
    三、检查对象
    根据中评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确定6家评估机构为检查对象,分别是:海口汇力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盛瑞美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天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海咨资产评估事务所、海南志鸿资产评估事务所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检查时,可以对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查阅,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检查组认为确需进行延伸检查的,需向检查办公室报备。检查工作采用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并结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特点进行抽选。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从省评协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库专家选聘具有良好执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担任。经严格挑选,选聘以下6名资产评估师作为检查成员,分别为:万大春、郑声明、刘燕玲、于飞鹏、邱劲翔、黄音舒。检查人员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参加检查工作。
    六、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各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本检查通知之日起,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二)检查前培训。2017年6月上旬,检查办公室将对选聘参加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实地检查工作。2017年6月底前,检查组完成对检查对象的实地检查工作。对各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安排按照检查办公室下发的检查通知书执行。
    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负责协调检查各项工作;
    3.及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符合规定的配合事项。
    (四)7月底前,各检查组完成编写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报送检查办公室。
    (五)2017年9月底前,完成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并完成撰写检查工作总结上报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和省财政厅。
    (六)检查办公室将对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上报中评协检查办公室。
    七、推荐优秀检查人员
    9月底前,检查办公室将向中评协推荐一名在本次检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
    八、检查纪律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要求,严肃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九、检查费用
    检查费用由省评协承担。检查工作结束后,省评协与参加检查工作人员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结算检查费用。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