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监管

关于2018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30 09:29

关于2018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通报
琼评协【2019】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8〕16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8〕17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2018年度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确保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评协根据中评协检查工作的要求,在总结历年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核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到分析汇总,以及报告撰写等多个环节作出认真细致的安排。
    (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琼评协【2018】21号),明确组织领导、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的范围及内容,以及对检查的程序和检查时间做了具体安排。
    (二)成立2018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负责领导检查工作。
    (三)从省评协检查人员专家库中抽调6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执业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资产评估师作为检查人员,并进行检查前培训。
    (四)检查实施情况。检查人员分成2个小组,6月1日至7月1日,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1个月的实地检查工作。共抽查了34份资产评估报告。
    在实地检查工作中,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阅机构相关资料、抽查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与资产评估师进行谈话和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所抽查的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严格按照《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底稿手册》的检查要点和打分要求进行审核、分析和打分。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评估业务,检查人员与参与的资产评估师充分交流、互相探讨,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
实地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分析,并提交执业检查委员会进行审核,最终形成意见,撰写检查工作总结。
    二、检查的结果
    (一)被抽查机构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6家资产评估机构共有员工人数110人,其中资产评估师32 人,股东(或合伙人)12人。6家评估机构2015年至2017年共出具的评估报告为656份(分别是2015年211份、2016年241份、2017年204份),业务收入合计为 3158.26万元(分别是2015年913.63万元、2016年1072.21万元、2017年1172.42万元)。根据数据反映,三年来,我省评估机构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都呈逐步增长的趋势。
   (二)抽查业务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34份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企业价值评估报告7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21%;无形资产评估报告0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0%;单项资产20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58%;资产组合评估报告7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21%。
    6家机构中,抽查的评估报告平均得分80分以上的没有,70分—80分(不含80分)2家,60分—70分(不含70分)4家。抽查的34份评估报告中,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有5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5%;得分在70分-80分(不含80分)的有8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24%;得分在60分-70分(不含70分)的有20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58%;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有1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3%。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平均得分65分,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为68分,资产组合资产评估报告平均得分73分。评估报告最高得分为87分,最低得分为53分,平均得分为68.55分。
    从打分的情况看,今年抽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平均分数比去年抽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的平均分数的略有上升,但各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质量参差不齐,反映我省仍有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水平不高,对执业质量重视不够。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被检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时基本上能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能够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评估程序;基本履行了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能够按时整理评估工作底稿,基本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方面基本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在评估报告中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基本能够理解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没有误导性表述,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但在执业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资产情况较为复杂的业务。具体问题归纳如下:
    1.评估工作底稿不够规范、不够完备。(1)调查程序未采取合理的现场调查、市场调查方式,现场勘查、市场调查记录流于形式;(2)资产评估资料收集不完整。主要是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评估资料收集存在以下问题:未收集分析有关企业发展前景的资料、未收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补充修改文件、未收集人力资源情况资料;对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经济未进行分析,未收集当前宏观经济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增长速度、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等资料;未对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未收集行业特点、准入制度、市场分割状况以及行业整体发展等方面资料;(3)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复核意见不清晰、具体,不能完全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4)评估档案归档有待提高,特别是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的评估业务档案完整性和有效性存在不足。
    2.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不够规范。(1)报告陈述不明确、不清晰,如未对三种基本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未具体充分地表述选择所选评估方法的理由;个别报告对评估目的表述不明确、不清晰;(2)报告披露有遗漏,如国资项目未说明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3)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重大影响未做必要说明;(4)附件不齐全,个别报告没有评估明细表。
    四、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严重程度,检查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检查办公室提交惩戒委员会,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予以表决。对本次检查作出处理如下:对1名资产评估师给予警告,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和4名资产评估师进行谈话提醒,对6份资产评估报告发关注函。
    五、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检查,掌握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资产评估师的需求,为行业自律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为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之间的交流学习提供了机会。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以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居多,平时缺少相互交流的渠道,开展业务检查是很好的交流学习的机会。此次的检查人员是业内职业道德良好、评估专业技术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师,他们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与被检查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分析和讨论,并将自身的执业理念和经验传授给被检查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就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有效防范执业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指导,使得被检查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得到深刻的认识,有利于提高执业质量。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对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业务指导意见书,指导、教育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高执业质量和增强执业风险意识,使检查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