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琼评协【2017】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号)要求,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年检应当与执业会员年检合并办理。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截至年检基准日在我省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资格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四)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五)是否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六)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七)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是否按规定报送诚信信息。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三)《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四)《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五)资产评估诚信信息申请表(附件4);
(六)缴纳会费收据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师在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师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提供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及年检程序
(一)年检工作安排:2017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程序:
1、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省评协及时受理审核,随到随办。如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要求补报材料;
2、年检结果将于2017年4月份集中公布;
3、省评协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情况及年检信息汇总表上报中评协。
五、年检要求
(一)资产评估师应对本人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机构负责人应对本机构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如因本人自愿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应同时报送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
(三)为保证年检工作信息化平稳过渡,2017年12月31日前,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可继续视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四)各机构应抓紧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转为《登记卡》的工作,如果已经完成转为《登记卡》的机构请将复印件及汇总表上报省评协。
联系人:庄容 陈艳 联系电话:0898-68597602。
附件: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诚信信息申报表》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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